阿猪呆 2005-12-10 01:27
TOMPDA优秀原创文章重奖征集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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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活跃网站气氛,增加原创含量,我们特举办TOMPDA优秀原创文章重奖征集活动,活动细则如下:
自2005年12月10日起,任何网友都可以将自己的原创文章投稿给我们,一旦被收录到TOMPDA网站,我们会根据原创文章的质量,点击数,网友评论和被转载次数综合考虑,给予优秀的原创文章以奖励。
活动细则:
1、奖励的是所有在TOMPDA注册并在TOMPDA技术论坛提交原创文章的网友(转载的文章不属于此列)。
2、原创文章的范围可以是TOMPDA讨论区中所有涉及的内容。不论是硬件或者软件,评测或者使用感受都可以。
3、同意文章版权归TOMPDA和作者共同拥有,允许TOMPDA合作平面或网络媒体进行转载。如果合作媒体有付转载费用的话,此费用完全交由作者支配。
4、文章具有较强的时效性
5、奖励标准:一旦您的文章被我们采纳你就可以获得60-120元/千字的稿酬,我们会通过网络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稿费。
6、每人可发的原创文章数量不限,原创越多,奖励越多!
大家可以把文章发到投稿信箱:softtompda@126.com
也可以直接将论坛中文章的连接贴在下面
胖嘟嘟 编辑于 2005-12-21 23:33:42
geillizer 2005-12-10 04:31
沙发没坐到:O:
geillizer 2005-12-10 04:32
已经发表了的可不可以啊:X:
sToNeDuKe 2005-12-10 04:34
瓦咔咔,支持一下。:Y:
小锴本 2005-12-10 04:35
打地铺 占个座先
小锴本 编辑于 2005-12-9 20:38:04
qmail03 2005-12-10 08:45
磕药,奸杀,碎尸,用DOPOD686制造不在场证明,逃避法律制裁
坏了坏了,昨晚吸了太多的药,地上这个裸体女孩是我奸杀的,看校服大概是四中的,也就17~8岁,一头黑发到腰,身材刚刚有了些凹凸,两只雪白丰虞的美腿中间的血迹证明---还是个处女。
警察来了:你昨晚去哪了?有什么人证明?女孩我已经碎尸抛弃了,估计是被人发现尸骇了。我昨天喝醉了,没人证明,不过我在凌晨1点用我的DOPOD686给110打过一个电话,说了什么我忘了。警察调查,果真如此!警察带着怀疑的目光但又拿我没有证据,哭丧着脸走了,警察走后我把我的686和录音机拿了出来,烧了,然后在这开始写这篇文章嘿嘿嘿嘿嘿。。。。。
详情请看[url]http://www.tompda.com/bbs/display.asp?forumID=2049611&luntan=27&CurPageNo=[/url]
阿猪呆 2005-12-10 20:28
只要与数码产品相关无论软件\硬件\维修\diy一切内容都可以投稿
andyanmy 2005-12-11 05:58
享受时尚生活
尽在数码科技
:D:
suncoupe 2005-12-11 21:41
赞一个!
joechow 2005-12-12 09:12
已经通过Gmail的邮箱发送一篇投稿文章到126的信箱。不知道有没有收到?类似的活动最好搞个自动的回复。或者在某个页面设个已收到的投稿清单。
否则以为发出了,稿件却没有寄到的情况就不太好了。
eric83825 2005-12-12 18:24
支持支持
阿猪呆 2005-12-12 18:25
[quote]joechow 写道:
已经通过Gmail的邮箱发送一篇投稿文章到126的信箱。不知道有没有收到?类似的活动最好搞个自动的回复。或者在某个页面设个已收到的投稿清单。
否则以为发出了,稿件却没有寄到的情况就不太好了。
[/quote]
好的我们会整理出来的